報名日期
111.05.03(二)-05.12(四)
四等考試日期
- 第一試筆試
- 111.08.13(六)-08.14(日)
- 第二試體能測驗
- 預定111.11.27(日)
(實際日期於第一試榜示後公告)
五等筆試日期
111.8.13(六)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為13,900人,為因應司法新制運作,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員額。
類科 | 工作內容 | 錄取人數 | 需用人數 | ||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書記官 |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等事項。 |
301 | 307 | 514 | 165 |
法警 | 【法院法警】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值日值夜、協助民事強制執行。 【檢察署法警】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
男70 女04 |
男53 女09 |
男119 女21 |
男39 女07 |
執達員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 | 49 | 37 | 52 | 17 |
執行員 |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並負責執行拘提被拘提人及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等事項。 | 21 | 6 | 7 | 8 |
監所管理員 |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
男443 女068 |
男178 女025 |
男210 女035 |
男398 女040 |
類科 | 工作內容 | 錄取人數 | 需用人數 | ||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
錄事 | 【法院錄事】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檢察署錄事】 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90 | 84 | 166 | 54 |
庭務員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19 | 18 | 42 | 13 |
111.05.03(二)-05.12(四)
111.8.13(六)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法院書記官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行政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普通科目 |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12年起不再列考公文 2.※公民70%與英文3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錄事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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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
|廉政
普考
|法律廉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現代問題需要現代手段
準備『法院書記官』考試 + 1科《公務員法》= 4次上榜機會!!
試別/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特考四等 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民法概要 |
普考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公務員法概要 | |
地方特考四等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公務員法概要 | |
初等考 廉政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12年起不再列考公文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大意 |
初等考
|廉政
普考
|法律廉政
司特四等
|法警
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現代問題需要現代手段
準備『法警』考試 + 1科《公務員法》= 4次上榜機會!!
試別/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特考四等 法警 |
1.◎國文(作文、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
普考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公務員法概要 | |
地方特考四等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公務員法概要 | |
初等考 廉政 |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12年起不再列考公文 2.※公民與英文 | 3.※法學大意 4.※公務員法大意 |
一般警特四等
|行政警察
司特四等
|監所管理員
現代問題需要現代手段
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 + 1科《警察法規》= 2次上榜機會!!
試別/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特考四等 監所管理員 |
1.◎國文(作文、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3.※刑法概要 4.◎犯罪學概要 5.◎監獄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
1.◎國文(作文、 2.※法學知識(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3.※英文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警察法規概要 |